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
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
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并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
藥師。國家藥監局負責對需由執業藥師擔任的崗位作出明確規定。
執業藥師資格證考試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一、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類型要求
1,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藥學專業知識(一)客觀題
3,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客觀題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客觀題
二、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并存檔備查。
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